一、大学毕业生创新企业
1、我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及毕业三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创业;
2、在大学科技园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责任公司;
3、通过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
二、教师科技成果孵化
1、必须注册法人公司(公司法人非本校教师的,本校教师所占股份必须大于34%),享受园区各项优惠政策。
2、有固定的研发人员和在研项目,初步具备研发的硬件条件。
3、符合科技园重点发展领域的主导产品,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能力,拥有一定经营资金。
4、优先支持具备有效行业资质的公司。
5、已注册的公司注册时间不应超过三年。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
1、优先支持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入驻:
①电子信息技术;②生物与新医药技术;③航空航天技术;④新材料技术;⑤高技术服务业;⑥新能源及节能技术;⑦资源与环境技术;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公司注册的时间不应超过三年。
3、具有与我校合作或密切相关的小微企业
⑴校友创办的与我校学科密切相关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⑵与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与学校共建实验室的小微企业。
⑶与我校相关学院签订学生就业或实习协议,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能带动我校学生创业就业的小微企业。
⑷年科技投入达到营业额的5%,且与我校科技合作经费占其科技投入总额80%以上的小微企业。
⑸与我校学科密切相关且采用其他合作形式的科技型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