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由桂林理工大学发起成立的,以学校相关学科为重点培育方向,兼顾其他高新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的低门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也是科技企业前期孵化的苗圃。
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理工大学师生及校友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融合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大学科技园,由大学科技园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由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五条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一)根据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鼓励大众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
(二)受理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驻团队名单;
(三)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和辅导帮助;
(四)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五)与创业团队签订众创空间入驻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入驻
第六条 申请条件:
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学校相关学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三)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 政策与服务
第八条 科技园为入驻的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政策与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创业资源对接、创业导师等孵化服务;
(四)协助联系校内外专业技术支持用于创业服务,包括实验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开发工具等;
(五)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六)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七)提供办公桌椅、网络服务。
第五章 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九条 创业团队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并须做好“门前三包”等工作。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创业团队成员在离开众创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二)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三)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保证各自区域内环境的干净整洁;
(二)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六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行两年以上,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50万以上。
第十三条 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创业团队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实现及时纠偏,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平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桂林理工大学众创空间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