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科技型企业来桂林高新区投资创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高新区的产业布局,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内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和服务;
(三)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研发的技术储备。
二、科技型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和留学人员、博士企业、服务外包企业。
(一)外来投资者是指桂林市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来投资者在桂林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科技企业称为外来企业。
(二)外来投资者直接投资占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三)留学人员、博士企业是指经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博士企业。
(四)服务外包企业是指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三、科技型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资金支持:
1、留学人员企业可按《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5-15万元启动资金。
2、科技型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孵化资金支持。
3、科技型企业承担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申报攻关计划时,在同等条件下开发区三项经费优先予以支持。
4、科技型企业开发的优秀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计划,争取得到经费资助,并择优推荐列入国家级各类技术创新扶持计划。
5、科技型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6、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园区认可的相关国际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和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双软”认证), 可申请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提供的服务:
1、协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服务。
2、为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专题讲座,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进行诊断。
3、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参加各种人才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展览会。
4、提供各种中介代理和咨询服务:包括审计、财务、法律、计量检测、ISO9000体系认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提供信息、商务、物业、办公和生活服务。
6、对科技型企业急需的中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提供猎头服务;对企业需要国内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协作或配套服务的免费帮助联络。
7、凡在科技型企业任职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和生产经营骨干,由企业申请,优先给予办理户籍、人事关系接转。具体按《高新区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8、为科技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开发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子产品稳定性实验平台。
(三)奖励
1、按《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奖励。
2、经认定的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当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且年出口达到30万美元以上,给予1美元0.1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于重点扶持的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园区按照企业所聘本科以上学历的实用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按缴纳部分的30%连续奖励5年。
(四)其它:
1、科技型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生产性厂房建设方面享受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2、在高新区孵化场地内:
(1)本地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房租;
(2)外地科技企业和留学人员、博士企业零房租使用一年;
(3)科技型企业入驻新建的孵化场地,享有更优惠的政策,场地优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4)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及项目科技含量,由科技型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
(1)科技型企业使用数字化产品开发制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企业申请,给予10%-30%的平台使用费补贴;
(2)科技型企业使用电子产品稳定性实验平台,经企业申请,免收平台使用费。
本政策试行后,原已颁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与本政策有冲突的部分,以本政策为准,其最终解释权在桂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桂林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优惠政策(试行).doc